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拉萨市民养狗要办证了

日期: 2008-02-28     分类:政策法规   点击:188 来源:西藏新闻网

  27日下午,记者从拉萨市娘热路派出所了解到,2月28日上午10时,该派出所民警会在拉萨市拉鲁桥头向市民发放《拉萨市城镇养犬规定》条例,并就市民关心的话题进行讲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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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由于拉萨市历年来养狗都不需办理相关证件,为此,在实施该规定前,派出所民警会先向市民进行宣传。娘热路派出所民警说,《拉萨市城镇养犬规定》中明确提出,养犬需到指定部门办证,这一规定不久后将在拉萨实施。该规定第二条明确指出,拉萨市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,都应当遵守此规定。凡在本市养狗市民都应到公安部门进行登记,办理相应的养犬手续;还应在动物检查、检疫部门办理《动物防疫合格证》、《动物饲养许可证》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将负责对街面流动无照售犬行为、因养犬破坏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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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同时,拉萨市公安部门还设立了犬类留检所,对市区内流浪犬进行收留,市民可在收容之日起7日内到犬类留检所认领和领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