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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锡市民养犬明年要遵《条例》规定

日期: 2007-11-12     分类:政策法规   点击:170 来源:无锡日报

  无锡日报讯 明年3月1日起,市民不能再把宠物狗带进机关、学校、幼儿园、医疗机构、宾馆、车站候车室等人员密集场所了。昨天,我市召开贯彻实施《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》工作会议,市人大常委会召集公安、城管、畜牧兽医等部门,对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。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顺源、王金大参加了会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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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当前,我市养犬管理中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。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的《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》,在兼顾养犬人和非养犬人利益的基础上,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,以及养犬人和养犬管理者的行为进行了具体规范。《条例》设立了养犬的重点管理区,并对养犬数量、品种和犬只活动区域进行了规范限制。贯彻以人为本精神是此次立法的一大特点,《条例》规定对养犬违法行为实行先教育、后处罚的原则。此外,今后我市将对盲人、肢体残疾人养导盲犬、扶助犬,对生活困难的独居老人养犬,免收管理费和免疫费。根据众多市民的要求,《条例》规定住宅小区、写字楼等生活办公区域不得设立犬只经营场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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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《条例》实施后,相关部门将根据分工共同参与养犬管理工作。公安部门将负责办理养犬许可,及时捕杀狂犬,查处违法养犬。农林部门将对进行犬只检疫、免疫,并开展诊疗许可和犬类狂犬病病情预防监控,及时指导、监督犬只留检所和养犬人对犬尸进行无害化处理。城管部门将加强对街面流动售犬、违规携犬外出和遛犬的执法检查和监督,查处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等行为,同时捕捉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的街面无主、遗弃犬只。 (吴晴晴)